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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简政放权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4-03-02 阅览量:169 字号: +放大 -缩小

唐政办字〔2024〕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坚持改革法治有机统一、坚持精准协同放权、坚持放管并重审管衔接,根据重点区域功能定位、产业发展和建设进程,积极争取省级权限下放,充分赋予市级经济社会审批权限,以错位发展打造全市产业竞争新优势,吸引一批一流人才、高端项目、优秀企业,切实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在加快“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步伐中,奋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唐山篇章。

二、主要任务

聚焦各县(市、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和需求,立足自贸区曹妃甸片区、创新联动示范区、城乡融合综合试点县(市)、开发区(园区)等重点区域发展,积极争取省级权限下放,将各地亟需的市级审批权限依法下放至重点区域实施,赋予县域更大发展自主权。

三、放权程序

(一)公开市级放权事项

按照“能放则放、重心下移、减少层级”的原则,依据《唐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除涉及重大安全、近年没有办件量及不宜或依法不能下放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全部纳入《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放权储备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适时更新调整。

(二)提出省、市放权需求

1.关于《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放权储备清单》中的事项。市直有关部门依据我市产业发展基础和承接能力提出用权需求,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且一致后,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部门统筹本地用权需求,经本地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汇总各单位用权需求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关于《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放权储备清单》中的事项。市有关部门主动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直接向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部门统筹本地用权需求,经本地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三)开展评估论证

对各级申请的省级权限用权需求,由省级按程序开展评估论证。对各级申请的市级权限下放,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采取召开部门座谈会、组织专家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全面评估论证事项下放的政策风险,以及承接地方产业发展需求和实际承接能力,确定下放事项、承接地方、下放方式(直接下放或依法委托),组织各市级监管部门逐项明确事项下放后的监管层级、范围、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监管责任。

(四)组织权限承接和下放

1.省级权限承接。省级下放至市级的权限,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在省级放权通知印发15个工作日内,制定市级承接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省级下放至县级的权限,在省级放权通知印发15个工作日内,由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部门组织制定本级承接方案,经本级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实施并抄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市级权限下放。市级放权事项达成一致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联合印发放权通知。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部门在放权通知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制定承接工作方案,经本级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实施并抄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及市有关部门。

(五)推进衔接落实

1.做好省级权限下放的衔接。各事项承接部门在上级放权通知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上级事项下放部门的工作衔接。同时,协助上级开通系统审批账号,在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进行事项认领、维护和发布,规范审批行为、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编制办事指南,组织事项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确保事项在交接后审批工作正常进行。涉及设定过渡期的事项,按上级相关要求执行。

2.做好市级权限下放的衔接。市级事项下放部门与各县级承接部门要建立工作对接机制,在市级放权通知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衔接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要完成对下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同步移交制式证照、资料表单、操作规程等,开放共享专家库资源,签订交接书(委托书),做好办公网络、印章使用等衔接工作;涉及上级审批系统的,由市级事项实施部门负责协调上级部门给予审批权限开通、账号配置;涉及市审批系统调整的,由审批系统管理单位负责系统的具体升级改造、审批权限开通、审批账号配置等工作。专业性较强的事项可设定过渡期,过渡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过渡期内由市级部门实施,并强化对县级承接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各县级承接部门要及时在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进行事项认领、维护和发布,规范审批行为、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编制办事指南,组织事项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确保事项在交接后审批工作正常进行。

(六)及时评估问效

市级承接省级下放权限部门和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部门要在放权通知印发6个月内,组织对下放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测分析,并于每年11月中旬前将相关情况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和市直相关部门。对基层承接不住、无办件量或出现违法违规审批的市级事项,按照“谁下放、谁收回”的原则,由原事项下放发文单位进行收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简政放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安排部署,协调关键环节,推动责任落实。市有关部门要主动融入全市发展大局,创新放权工作举措,一体推进工程建设、市场准入等重点领域“全链条”事项整体下放,持续跟踪评估,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二)细化责任分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统筹推进全市简政放权工作。市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承接地方,加强下放事项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委托实施的市级事项,市有关部门要继续履行审批职责。承接地方要制定细化承接工作方案,及时衔接落实到位,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级放权做法,推进县级审批权限下放。同时,在事项下放后,各级各部门要动态调整政务服务、审管衔接、权责清单等相关清单,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市有关部门可按照审批监管权责统一要求,同步下放对应的监管事权;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做好审管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完善监管举措。承接地方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细化监管措施,推动审批监管信息实时双向共享,做到审批监管无缝衔接,杜绝监管“真空”。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