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办字〔2024〕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
唐山市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行动方案》,以“共享智造”赋能特色产业集群,积极探索新场景、新模式,推动制造能力、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共享,加速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打造2个“共享智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3家共享“领跑者”企业,建设10个“共享智造”工厂(车间),“共享智造”理念得到普遍认可,模式应用逐步深化,集群资源配置和生产组织效率明显提升,“共享智造”集群营业收入年增长10%左右。
到2028年,培育6家共享“领跑者”企业,建设15个“共享智造”工厂(车间),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实现“共享智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全覆盖,共享生态基本完善,共享模式深入应用。“共享智造”集群中小企业关键技术数控化率提升15%,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达到40%左右,企业上云比例达到60%左右,对县域经济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二、发展方向
(一)“共享智造”1.0,制造能力共享。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聚焦加工制造能力的共享创新,重点发展汇聚生产设备、专用工具、生产线等制造资源的共享平台。搭建集聚中小企业共性制造需求的共享工厂,发展以租代售、按需使用的设备共享服务。
(二)“共享智造”2.0,制造能力共享+服务能力共享。围绕物流仓储、产品检测、物资采购等企业普遍存在的共性服务需求,整合优质社会服务资源,开展原料材料集中采购、物流仓储集中管理、产品检验检测等服务,探索发展集约化、智能化、个性化的服务能力共享。
(三)“共享智造”3.0,制造能力共享+服务能力共享+创新能力共享。围绕中小企业、创业企业灵活多样且低成本的创新需求,发展汇聚社会多元化智力资源的产品设计与开发、科研仪器设备与实验能力、工艺改进、标准和专利、金融服务等全方位的创新能力共享,实现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深度融合。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夯实“共享智造”基础行动
1.加快“智改数转”。夯实数字基础,持续推进“5G+工业互联网”在钢铁、装备制造等典型场景和重点行业的应用,鼓励工业企业建设5G全连接示范工厂,推动企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步伐。推进企业上云,重点加快工业设备上云、业务应用上云、生产资源上云,为“共享智造”奠定资源基础。加快数字化转型,以入围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为契机,利用好国家支持资金,加快推进集群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广“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引导中小企业“看样学样”,推动管理和业务环节数字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以下责任单位均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不再一一列出〕
2.培育支撑企业。引导集群企业向科技创新、绿色低碳、智能制造等方向发展,培育共享“领跑者”企业,并指导企业争取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项目资金支持。引导集群企业争创行业领军企业,加快培育一批支撑“共享智造”的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对享受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共享智造”产业集群科技型企业,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按照10%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搭建共享平台。推动集群建设一批面向行业、区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为“共享智造”提供支撑。推动企业与工业互联网平台全面对接,聚集生产制造各类资源,促进数字化技术广泛应用,实现研发、制造和服务资源柔性匹配、动态共享。每年培育1-2个支撑“共享智造”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引导集群企业依托平台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实施推动“共享智造”应用行动
1.推动代工升级。支持陶瓷、家具、自行车等集群“领跑者”企业提升智造水平,引导企业从简单生产代工向高水平代工转型,开展高质量、高效率、高附加值代工服务,由CMT(来料加工)、OEM(普通代工)向ODM(原始设计制造商)、JDM(共同设计制造)、OBM(原始品牌制造商)模式转变。(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建设共享车间。针对解决中小企业生产设备短缺和生产技能不足、创新研发能力弱和研发试验设备短缺等问题,围绕喷漆喷塑、试验检验、研发设计等环节,发展协同生产、租赁使用、共享加工等模式,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共享车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资金补助。通过龙头企业自建、企业众筹搭建等方式,每年建设和提升2-3家共享车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3.打造共享工厂。推广高新区机器人共享工厂经验做法,针对解决中小企业首台(套)产品制造、非标产品加工、个性化定制等需求,围绕采购、技术、设备、仓储、物流等全流程,发展集“采、研、产、销”等环节为一体的共享工厂。引导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建设共享平台,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鼓励“领跑者”企业对标省支持政策,加大先进生产、研发、检测、试验设备投入,争取省级资金支持。每年打造和提升1-2家共享工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发展共享载体。依托各类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双创平台等载体,创新运营模式,整合各类资源,推动共享制造功能升级。支持“领跑者”企业、集群龙头企业开放研发、检测、制造等资源,将集群上下游企业纳入供应链管理体系,提供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技术人才等服务,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积极争创省产业集群“共享智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载体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实施优化“共享智造”生态行动
1.强化标准质量。鼓励引导“共享智造”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积极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和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提高标准“话语权”。在共享“领跑者”企业中推行“首席质量官”,导入卓越绩效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动质量管理向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延伸。聚焦特色产业集群,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每年培训企业200家以上,每个县(市、区)每年培育2个以上典型案例。鼓励共享“领跑者”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和省、市政府质量奖。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和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强化协同创新。在轨道交通、机器人等特色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共享实验室、共享中试车间和共享检测中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向社会开放实验室,提高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利用率,并为重点产业领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产学研合作搭建验证平台,提供科技服务,拓展科技成果转化等功能。支持在唐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给予设备投资额30%、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3.强化人才共享。发挥唐山人才网作用,引导集群企业利用平台汇聚发布共享用工信息,实现供需双方快速匹配。实施人才培养与培训项目,发挥培训补贴作用,与重点企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合作,开展针对行业急需人才培训,鼓励企业与院校共同投资建设培训基地,共享培训资源和设施。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等集群,培育建设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体、县域经济产教聚合体。利用社交媒体、行业会议等渠道,宣传人才共享典型案例,引导产业集群实施人才共用共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唐山人才发展集团)
4.强化服务能力。引导集群开展物流、仓储、集中采购等共享服务,降低生产成本。鼓励集群打造公共服务平台,拓展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人才培训、成果转化等功能,强化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平台资源共享。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5场技术成果路演、工业设计对接服务、产业链供应链对接等活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动。各县(市、区)要将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作为推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组织精干力量专项推进,结合产业特色和集群实际,因地制宜谋划共享场景,推进“共享智造”落地落实,发挥在产业集群发展壮大过程中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强化典型引领。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成果的梳理总结,市级层面优选一批示范标杆案例,在全市范围进行宣传推广,互相学习借鉴,推动全市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工作提档升级。
(三)强化要素保障。各县(市、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政策前提下,对真实有效投资的“共享智造”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予以重点保障。符合条件的共享工厂(车间)优先纳入重污染天气豁免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保障企业正常生产。鼓励金融机构借鉴玉田印机产业集群“玉田印机贷”产品做法,加强对“共享智造”的金融服务,创新开发信贷等金融产品。
政策解读:《唐山市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行动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