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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镇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05 阅览量:473 字号: +放大 -缩小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城镇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健全房屋安全隐患发现治理机制,提高我市城镇房屋安全保障能力,现就加强城镇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我市作为震后复建城市,城镇房屋存量大、老旧房屋多,且普遍存在设计标准偏低、地质环境差、使用维护不当等问题,房屋安全基础较为薄弱。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强化安全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认识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要将城镇房屋安全体检、安全管理资金、质量安全保险三项制度建设作为提升城市安全韧性和治理能力的关键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积极探索创新,全力推动各项制度落地见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加强协同,形成合力。城镇房屋安全体检、安全管理资金、质量安全保险三项制度有机联系、相辅相成。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坚持系统观念,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统筹协调与政策衔接,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属地具体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各方责任,强化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确保三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目标一致、步骤协调、形成合力,避免出现制度壁垒和工作脱节,共同筑牢从风险发现、资金保障到风险兜底的全链条房屋安全防线。

三、夯实基础,稳步推进。城镇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制度实施的顶层设计和业务指导,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文件、技术标准和管理平台,为基层实践提供清晰、规范的操作指引。要坚持稳中求进,结合我市实际,科学把握工作节奏,注重试点先行与典型引路,及时研究解决制度推进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和难点堵点。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对社会公众的政策解读,凝聚共识,积累经验,夯实制度长效运行的坚实基础。

四、宣传引导,健全长效。要广泛宣传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内容和安全知识,提升全社会房屋安全意识,引导房屋安全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鼓励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房屋安全管理。要注重实践总结与经验提炼,及时固化行之有效的做法,持续优化体检、资金、保险等制度设计和运行机制,推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攻坚向常态化、制度化治理转变。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构建 “体检先行、资金保障、保险托底、长效治理” 的城镇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新格局,形成具有唐山特色、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成果。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