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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方案
发布日期:2018-05-30 阅览量:9739 字号: +放大 -缩小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冀政发〔2016〕51)精神,鉴于水资源税改革和上源水价调整等因素导致自来水供水成本上升,我们拟定了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方案。

一、基本情况

市自来水公司隶属于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我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供水工作。供水水源由地下水和陡河水库地表水两部分组成。

该公司拥有固定资产原值9.08亿元,净资产3.89亿元,职工1159人。2017年售水量7754万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水3316万立方米,占42.76%,学校等用水616万立方米,占7.94%,其他用水3455万立方米,占44.56%,特行用水16万立方米,占0.21%,工业原水351万立方米,占4.53%。主营业务收入24303万元,售水总成本28711万元,其他业务利润386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87万元,营业外支出6万元。单位成本3.70元。

除主营业务外,自来水公司还有其他经营业务,合并其他业务利润后,2014、2015年该公司收支基本平衡,2016、2017年,受水资源税改革的影响,经营亏损分别为2004万元和4115万元。

二、现行价格水平

我市现行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是2009年制定的,具体如下表:

单位:元/立方米

类别

自来水

污水处理费

合计

居民生活

2.25

1.10

3.35

趸售用水

1.95

1.10

3.05

其他用水

4.35

1.49

5.84

工业原水

2.20

1.49

3.69

特种用水

25.00

1.49

26.49

三、调价依据和理由

一是水资源税改革。自2016年7月1日起,国家在我省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改革前使用地表水没有征收水资源税,地下水没有足额征收。改革后,地表水征收水资源税每立方米0.40元,地下水征收水资源税每立方米0.60元。

调价年度按地表水3886万立方米,地下水5820万立方米计算(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扣减17%的水量征收水资源税),调价年度增加支出4189万元。

二是地表水取水价格提高。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唐山市引滦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冀价经费〔2012〕6号)的规定,市自来水公司从陡河水库提取的地表水由每立方米0.76元调整为0.96元,年增加支出777万元。

三是供水设施投入增加和提升服务配备设施。导致折旧和维修费用增加,调价年度增加支出444万元。

四是职工工资上调。经有关部门批准,职工工资提高,同时调整五险一金,调价年度增加支出706万元。

五是净水厂改造。计划年底竣工,将增加固定资产折旧、净化等费用,预计年增加支出1752万元。

六是管理性费用增加。调价年度增加支出111万元。

四、成本监审情况

经成本监审,市自来水公司预测调价年度供水总成本32618万元,售水量7604万立方米,单位成本4.29元。

五、初步价格安排意见

(一)调整基本水价

从2016年7月开始,国家对城市供水企业实行水资源税改革,截至2017年底,市自来水公司缴纳水资源税6364万元,这部分费用目前全部由供水企业负担,制约了企业的发展,拟在这次水价调整中按三年进行分摊。

总体原则是按照比省内其他城市价格略低的水平安排我市的自来水价格。在满足企业运营成本,弥补水资源税改革增加支出,适当控制利润水平,考虑用户的承受能力的前提下,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省政府文件要求,自来水价格调价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调价幅度一般不超过20%。鉴于我市价格多年没有调整,拟启动一次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分两步逐步调整到位,第一步,2018年综合调价幅度为18.67%(扣除水资源税因素);第二步,2019年综合调价幅度为11.80%(详见下表)。

2018年自来水调价意见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型

原价

调后价

调价额

调价幅度

居民生活

2.25

3.20

0.40

17.78%

趸售用水

1.95

2.90

0.40

20.51%

其他用水

4.35

5.70

0.80

18.39%

工业原水

2.20

3.30

0.55

25.00%

特种用水

25

30

4.45

17.80%

综合

3.32

4.49

0.62

18.67%

注:调价额按规定不计算水资源税每立方米0.55元。

2019年自来水调价意见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型

原价

调后价

调价额

调价幅度

居民生活

3.20

3.50

0.30

9.38%

趸售用水

2.90

3.20

0.30

10.34%

其他用水

5.70

6.50

0.80

14.04%

工业原水

3.30

3.30

0.00

0.00%

特种用水

30

30

0.00

0.00%

综合

4.49

5.02

0.53

11.80%

(二)其他相关规定

1、市中心区居民用自来水价格已经实行阶梯价格政策,第一阶梯用水量为每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20(含)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水量为每户年用水量在120立方米-180(含)立方米之间,第三阶梯用水量为每户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以上部分。

基础水价调整后,按照省定一、二、三阶梯水价级差1:1.5:3相应提高二、三档阶梯水价。2018年二、三档阶梯水价分别为每立方米4.80元和9.60元,2019年二、三档阶梯水价分别为5.25元和10.50元。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用水第一阶梯水价仍执行现行优惠价格每立方米1.80元,第二、三阶梯水价执行一般居民用户基本水价,2018年每立方米3.20元,2019年每立方米3.50元。

3、执行居民生活水价的其他单位用水价格,仍按照省物价局的规定,在调后居民用水基本价格的基础上上浮10%,2018年每立方米3.52元,2019年每立方米3.85元。

六、与省内其他城市对比

目前,我省八个城市水价已经调整完毕,承德、秦皇岛也正在做调整水价的准备工作,我市方案与八个已经调价的城市水价比较,居民生活用水低20%,其他用水低10%,特行略低(详见附表)。

七、调价效益情况

按上述调价方案测算,市自来水公司年可实现收入36300万元,利润379万元,净资产利润率0.97%。

按照国家《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主要靠政府投资的,企业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6%,市自来水公司是主要靠政府投资的城市公用事业单位,其利润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八、调价负担情况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污水处理费标准居民生活由每立方米1.10元调整为1.50元。自来水和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后,居民用水负担增加如下:

按户月用水量8.5立方米,户均3.06人计算,人均年增加支出55元,户均年增加支出168元。

九、价格执行范围

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的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和开平区。

十、调价执行时间

拟于2018年市政府批准后的次月执行第一步水价,2019年1月1日执行第二步水价。

附:河北省城市自来水价格汇总表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6日

 

河北省城市自来水价格汇总表









单位:元/立方米


城市名称

居民生活用水

其他用水

特种行业用水

2018年

2019年

2018年

2019年

2018年

2019年

已调价城市

石家庄市

3.79

4.27

5.73

6.43

38.33

42.33

邯郸市

3.78

4.46

6.81

8.09

32.45

38.85

邢台市

3.78

4.46

6.30

7.48

20.70

24.76

保定市

3.88

4.58

6.69

7.95

28.30

32.60

廊坊市

3.92

4.45

6.80

8.08

40.20

48.10

衡水市

3.78

4.46

6.30

7.44

35.40

40.40

沧州市

4.35

4.85

6.40

7.60

23.60

23.60

张家口市

3·15

3·15

5.74

5.74

22.00

22.00

平均

3.81

4.37

6.27

7.25

28.85

30.98

拟调价城市

承德市

现价

2.75

-

5.70

-

28.50

-

秦皇岛市

现价

2.60

-

4.74

-

20.05

-

拟调

3.60

3.60

6.43

6.43

23.00

23.00

唐山市

现价

2.25

-

4.35

-

25.00

-

拟调

3.20

3.50

5.70

6.50

30.00

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