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自主改造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2023年9月5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唐山作为全国43个城市之一,开展为期4年的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近日,按照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要求和政策机制探索创新方向,我市印发《唐山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自主改造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总体考虑和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实施全面节约集约战略,推动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优化城市工商业土地利用,加快发展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在坚持底线思维的基础上,赋予了试点城市多项支持性政策及很大的政策机制创新空间,鼓励试点城市开展探索性创新,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各项政策机制。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等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补齐城市功能短板,助力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聚焦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围绕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与机制创新,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经多轮调研和座谈,研究制定了《唐山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自主改造实施意见(试行)》,为全市低效用地再开发提供政策支撑。
二、总体考虑
在起草《实施意见》时,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以城中村和低效工业用地改造为重点,以政策创新为支撑,推动各类低效用地再开发,推动城乡发展从增量依赖向存量挖潜转变。
(二)把握好低效用地再开发自主改造的基本原则。低效用地再开发自主改造,一是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发展。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布局,兼顾经济、生活、生态、安全等多元需要,促进城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二是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强化政府在空间统筹、结构优化、政策创新、组织推动等方面的作用。三是坚持补齐短板、完善功能。坚持把盘活的城乡空间资源优先用于民生所需和实体经济发展,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产业项目落地和转型升级。四是坚持租购并举、加强保障。坚持“房住不炒”,以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服务、产业、人才”要素,推行“产业+人才家园”“服务+生活家园”,转变房地产业发展模式,打造便民宜居之城。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明确了低效用地盘活改造工作原则。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发展、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坚持城市补齐短板完善城市功能、坚持租购并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适用范围。明确了低效用地自主改造适用范围。
(三)改造条件。从规划符合性、产权、环保、城市建设、文物保护等方面对通过改变土地用途或调整容积率方式进行自主改造项目提出要求。
(四)办理流程。按照“简化易行”的思路,从低效用地项目申报、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实施等3个阶段建立了项目申报、审批流程。
(五)激励措施。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惠民生补短板项目的,对变更商业服务业用地的,对“工改住”“商改住”的,提出了支持性措施和相关要求。
(六)地价核算。结合项目用地可能涉及的多种情况,从多用途混合改造、公益性用地移交等方面明确了地价核算规则,对无原始容积率等历史遗留问题明确了处理认定标准。
(七)部门职责。对部门具体职责进行明确,加强工作推进。
(八)附则。对文件有效期、适用区域及解释工作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