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城市更新高质量实施,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完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现就编制背景、编制思路和主要内容等方面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创新完善以需求为导向、以项目为牵引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加强政策统筹,强化资金等保障,稳妥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支持地方因地制宜进行探索创新,建立健全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机制。为推动我市城市更新行动高质量开展,根据《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形成《唐山市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办法》。
二、编制思路
为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落实《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的工作要求,我市充分借鉴外地市经验做法,立足城市更新项目管理实践,着力构建城市更新项目“入库—动态调整—出库”管理体系,进而实现全市城市更新项目管理规范化、系统化,为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提供制度保障。
三、主要内容
《唐山市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办法》由总则、项目入库管理、项目动态调整、项目退出管理、附则五章16条内容构成。
第一章,总则。明确《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原则、项目库组成和职责分工。其中,适用范围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提出的八项主要任务确定;城市更新项目库由市、县两级项目库组成,包括实施项目库和储备项目库,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项目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入库管理。明确项目入库流程、年度计划的编制、项目监督和项目信息更新要求。其中,项目入库需要符合法规政策、规划定位、类型要求且主体明确、目标清晰;申报实施主体向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材料,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纳入项目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结合项目库情况编制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下发实施。
第三章,项目动态调整。建立项目库动态调整机制,明确项目信息调整的要求,对因规划调整、重大政策变动、公共利益需要、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可报市政府审定后调整。
第四章,项目退出管理。明确项目退出项目库的四种具体情形,为竣工验收合格、申请退出、无法继续实施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项目。
第五章,附则。明确解释权限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