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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措施》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16 阅览量:9321 字号: +放大 -缩小

为深入落实中央、省关于改革完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30号)精神,为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进一步激发科研创新创造动力活力,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措施》(唐政办字〔2021〕13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出台背景

2021年9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21〕130号),同时,要求各市、县结合实际,改革完善本地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厅研究起草了《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措施》。

二、总体把握

《若干措施》起草过程中,重点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全面落实。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省关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大决策部署,准确把握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的目标取向、政策意图和实践要求,对照《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措施》,逐条逐项梳理研究,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二是放权减负。坚持目标导向和绩效导向,着重解决束缚科研人员“手脚”的关键点,有的放矢、精准发力,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从繁琐、不必要的体制机制束缚中解放出来。三是切合实际。紧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充分考虑科研人员需求,细化实化各项改革举措、政策内容及操作方法,确保改革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增强科研人员获得感,激发科研创新动力活力,为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8个方面,24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扩大科研项目预算管理自主权,提出两项措施:简化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下放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二是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提出三项措施:简化经费拨付程序,加快经费拨付进度,改进结余资金管理。三是优化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提出四项政策: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改进“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四是切实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提出四项政策:推行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改进财务报销方式,创新财务报销服务,简化科研项目验收财务管理。五是加大科研人员奖励激励力度,提出三项政策:探索基本科研业务费激励机制,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实行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六是创新科研经费投入支持方式,提出两项政策:拓宽科研经费投入渠道,创新科研经费支持方式。七是改进科研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提出三项措施:推行科研项目分类绩效评价,简化科研绩效管理流程,改进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八是组织实施,提出三项措施: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宣传培训,持续强化督促指导。

四、出台意义

《若干措施》出台以后,将对激发全市科研人员创新创造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研绩效、加快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通过扩大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减轻科研人员的事务性负担,有助于科研人员集中精力专注于科研活动;二是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有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进一步完善激励奖励机制,有助于加快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相关文件: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