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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17 阅览量:9914 字号: +放大 -缩小

一、出台背景

农民工工资问题,既是经济问题、民生问题,也是政治问题、社会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工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根治欠薪”。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颁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我省始终把根治欠薪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重点民生工作来抓,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今年9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冀政办字〔2021〕121号)。12月15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唐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细则》(唐政办字〔2021〕137号,以下简称《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五章四十一条。

第一章是总则。共五条。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基本原则,以及政府责任、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建设等内容。

第二章是部门职责。共十七条。在明晰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基础上,增加了市商务、邮政管理、税务等3个部门单位相关职责,加强对社会组织监管,鼓励、支持和引导行业协会在规范新业态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中发挥作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督促新业态企业落实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保障责任,依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三章是工资支付制度规定。共七条。明确了细化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并对工资保证金和工资支付台账管理进行了规范。

第四章是保障措施。共十条。明确了劳资专管员、信息化监管、常态化执法检查、农民工服务中心联合值班以及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等,保障农民工工资合法权益。

第五章是附则。共两条。明确了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和实施起始时间、有效期。

三、把握原则

《细则》重点把握了四项原则。一是对标对表上级文件精神。以国家《条例》、省《办法》为依据,吸收了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要求和省、市党委、政府有关意见。二是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重点围绕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资较为集中问题,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就预防工程款拖欠导致欠薪、规范用工及工资支付、加强监督检查等制定了针对性强的保障和惩罚措施。三是突出创新和特色举措。把在我市行之有效的工资保证金执行办法和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常态化执法巡查机制、建立农民工服务中心、县级领导包案制度等特色亮点举措纳入文件,确保持续推动落实。四是强化部署要求落地落实。在逐条逐项使国家和省精神得到贯彻落实的基础上,依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唐政办发〔2016〕2号),明确了市县乡三级责任和相关部门职责,并以联合巡查、联合值班等形式,及时预警隐患问题,协调联动解决到位,确保《实施细则》可操作、能落地。

四、出台的意义

《细则》的出台,是对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的具体细化,是我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各级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和需要落实的制度机制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对促进我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相关文件: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