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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唐山高新区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2019-03-05 阅览量:8920 字号: +放大 -缩小

2018年,唐山高新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唐山高新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全区各部门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微信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全年累计公开5126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4126条、政务微信公开289条、其他方式公开711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5次。

二、依申请公开及机构建设保障情况

高新区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受理程序,并明确了工作人员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区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2家,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5处,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3人,投入经费164.1万元。2018年,高新区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件(其中当面申请2件、信函申请1件),已全部按时答复。

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情况

2018年,高新区共发生行政复议10件(其中,维持9件、纠错1件);行政诉讼6件(其中,维持4件、纠错1件、其他1件);受理投诉举报54件。

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推进情况

(一)预决算公开情况

我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及上级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地对预决算信息进行了公开,并在高新区政府网站开设了预决算公开专栏,保持预决算信息长期公开。

2018年,我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科学编制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2018年我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2017年预算执行及2018年预算安排情况报告》和2018年预算全部表格。对2018年预算重要事项进行了公开,包括财政转移支付情况,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和债务发行、使用、偿还情况,三公经费安排情况,部门政府采购情况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各预算部门作为部门预算公开的主体,负责本部门预算公开。财政局对部门预算公开做了统一要求,确保了公开内容统一,形式更加规范、标准,方便查询使用。我区除武装部为涉密预算部门外,其余35家均在政府门户网站依法公开了预算信息。

2018年7月9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我区2017年决算,财政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按要求及时公开了政府总决算信息。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设计的决算公开报表及内容进行了公开。2018年7月23日,财政部门批复了36家预算部门的决算(唐高财〔2018〕42号)。2018年8月10日,除武装部涉密单位外,其余35家预算部门全部按要求及时公开了本单位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决算报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等,做到了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细化至项级、经济分类科目细化至款级。

(二)减税降费方面

根据国家、省出台的降费减负政策重新梳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编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及时在区政府官网平台公布相关政策文件。主要有:2018年4月24日公开《唐山市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唐山市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唐山市执行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5月17日公开《全国及河北省收费目录清单》《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6月22日公开《唐山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停征本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10月17日公开《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关于发布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

发改局及时整理涉及物价的相关惠民政策性文件,并在高新区网站公示。为加快推进“双创双服”活动,高新区“双创双服”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政策汇编,及时主动公开创新创业等配套政策及惠民惠企举措。

(三)社会资本合作方面(PPP)

从项目自身出发,严格规范申报材料的真实行、准确性。督促实施单位、第三方咨询机构修订申报材料,完善项目入库手续。3月底,完成了PPP项目省级审批,财政部入库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PPP项目管理要求,实时更新PPP项目动态,在信息平台上做到了及时公示。2018年,PPP项目完成了招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公司成立等前期手续,并于9月份开始施工,财政部门做好实施过程中的承受能力监测工作,做到财政承受能力报告为辅,财政预算执行能力为主,确保PPP项目财政支付能力不出现系统性风险,影响政府的正常运转。

(四)防范金融风险方面

我区唯一一所小额贷款公司虽已停业但一直处于政府监管之中。财政局通过与企业负责同志座谈、电话沟通等形式宣讲国家金融政策,同时与非法集资、扫黑除恶等专项工作相结合,加强政策引导,确保其正规经营。工作中,财政局注重政务信息公开,针对社会舆情动态及时公开公示相关情况,确保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在阳光下运行。

(五)“双随机、一公开”方面

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调整了我区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会议,下发了《高新区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一单两库动态调整的通知》,对我区两库一单实行动态调整,认真按照市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完成月报告任务,制定了2018年度我区双随机监管工作方案、抽查工作计划和2018年度培训计划。

我区由17家成员单位增加到20家,各成员单位每次抽查都要形成独立的案卷,抽查过程要有记录、照片或影像资料,每次抽查的方案、抽查对象名单要及时公示、公开,对抽查结果的汇总以及网站上公示公开。2018年,工商分局召开培训会议2场次,累计培训各成员单位业务骨干、执法人员80余人次。截至12月7日,已完成590户企业,9户农专,1155户个体的市场主体联合抽查工作。

(六)土地征收信息方面

关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中涉及的“土地征收信息,重点公开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信息”已在河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上网站上公示。

关于土地出让信息,已在《唐山劳动日报》以及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布17宗土地招拍挂出让信息。其中土地出让13宗,土地划拨4宗。

(七)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方面

2018年,食药监分局在市局网站、管委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平台公开信息数量966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368条,行政处罚信息11条,抽检信息公示584条,监督检查信息2条,消费警示1条。

(八)卫生计生方面

老庄子镇中心卫生院作为辖区唯一一所公立医疗机构,对政务、党建、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等信息进行了公开。并对所有医护人员信息、药品价格进行了上墙公示。辖区内民营医院对主要学科带头人信息、药品价格、检查项目价格等进行上墙公示。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人员信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药品价格、服务价格等信息进行了公示。在老庄子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进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信息公示。

计生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奖扶、特扶相关政策、申报流程,并对享受奖扶、特扶人员信息进行公开,保证广大群众对奖扶、特扶信息的知情权,方便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各镇办要求村级设立政务公开栏,并对村内涉及计生、低保、扶贫济困、征兵工作等重大事务进行公开,并由行政办、纪检监察室等部门牵头,组织对各村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十)民政工作领域方面

公开救助信息。全面公开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政策及救助流程。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相关政策及工作流程图已上墙,并已将城乡低保相关政策、特困救助政策在高新区政务网站上公开,方便广大群众了解政策、办理业务。

公开受助情况信息。已将2018年6至12月城乡低保受助名单、金额在高新区政务网站上公示。同时,各镇办村居也将低保、特困救助信息进行了公示,保证广大群众对低保、特困救助信息的知情权,方便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公开民非企业相关事项。在高新区政务网站上对2018年上半年区管民办非企业单位“双随机”检查结果及年检合格的28家民非企业信息进行了公示。

(十一)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方面

推进文化市场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建好“两库一单”,认真梳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文化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重点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检查工作,先后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公布,有力维护文化市场经营秩序,保证文化事业产业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购买服务公开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包括文体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与实施、公益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服务。确保社会力量公平参与竞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竞争方式为主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

(十二)教育监管信息公开方面

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在辖区所有学校门前悬挂督学牌,明确社会事务局及总校工作人员为学校督学人,公布督学人姓名及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顺利通过唐山市政府对高新区的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市督导评估组对高新区的教育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出台《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主动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划片方案、咨询及监督方式等信息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对有特殊困难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学生,结合实际做好解决工作,对不符合政策的学生,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