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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2020-2021年度秋冬季空气质量强化保障方案
发布日期:2020-11-10 阅览量:10138 字号: +放大 -缩小

一、管控目标

坚决打好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2020年和2020-2021年秋冬季任务目标。

二、管控时限

2020年11月1日0时至2021年3月31日24时。

三、管控原则

(一)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生态环保指挥中心按照市环保指挥中心要求采取加严管控措施时,减排程度不同的,从严执行。

(二)纳入正面清单、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自主减排,全力保障正常生产和运输。

(三)《高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工业企业日常减排措施》 自本文件印发之日同步废止。

四、管控重点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1.参与绩效评级的行业。绩效评级为A、B级和示范引领性的企业自主减排,绩效评级为C级(非最低等级)的企业限产20%,其余的限产50%。

2.未参与绩效评级的行业。完成治理任务(有组织排放、无组织管控、在线监测联网等)并通过现场核查验收的企业不限产, 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停产。

(二)加强扬尘管控

1.强化建筑扬尘治理。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工地要深入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对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达标验收八条要求,实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达标整治;对建筑工地实施动态监管,对严重超标排放的,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依法从重处罚;对多次整改不到位、超标排放的施工场地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处罚;对渣土车辆未密闭运输的一律顶格处罚。

市政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土方开挖时严格落实湿法作业,对非作业区域裸露地面进行苫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保证施工区域环境整洁;降低各类长距离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土方作业范围,实施分段施工。施工结束后,施工方要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地面无浮土、无垃圾。

牵头单位:扬尘办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管理局、城管高新大队、交警五大队,各镇(办事处)

2.待开发地块及裸露土地扬尘。全面清理待开发地块及裸露土地上存在的各种经营、种植、养殖活动以及堆放的各类物品;清理后的场地要采取绿化、透水铺装、地面硬化或遮盖等防尘措施。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用2000目/100平方厘米及以上密目网对裸露地面进行遮盖;超过三个月的,采取绿化、铺装等防尘措施。按照要求设置绿色仿真草皮封闭围挡,围挡要稳固、 整齐。各镇(办事处)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裸露地面管控清单,明确裸露地面的斑块区域、地理坐标、数量、面积,落实防尘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健全绿化责任制。

牵头单位:扬尘办

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

3.干道扬尘整治。高新区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出入口城市周边道路每日至少清扫1次,清扫作业以水洗机械化清扫为主,清扫过程确保不起尘;对干燥和易起尘路段加强洒水降尘措施,确保路面不起尘。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管理局

4.城区及周边各类堆场整治。加强辖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灰堆、料堆、渣土堆等管理,按照“能清则清”的原则,及时清运处置,装卸过程要全程采取湿法作业,运输过程要采取密闭措施;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定期洒水降尘。

牵头单位:城管高新大队、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

(三)禁止露天焚烧

1.落实属地责任。各镇(办事处)严格落实禁烧主体责任,压实网格化监管责任,组织禁烧专项巡查,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发现火情要确保第一时间灭火、处罚、问责。

2.落实整改责任。针对市、区两级环保指挥中心交办的露天焚烧火点,要从快从严处罚问责到位,每个火点必须反馈处罚清单和问责凭证,并加盖属地镇(办事处)和纪工委公章;禁止出现推诿扯皮、不处罚、不问责的现象,对处罚、问责不到位和屡查屡犯的火点,将移交纪工委启动问责。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指挥中心

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

(四)严防散煤复燃

1.严厉打击流动销售劣质散煤违法行为,重点加强沿街商铺使用燃煤的监管力度,发现一起,取缔一起,查处一起。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

2.对小浴池、养殖户、小企业进行逐乡逐户排查,严肃取缔燃煤小锅炉和劣质散煤。对不正常使用除尘设施和未安装除尘设 施的生物质锅炉要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农村工作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

(五)禁放烟花爆竹

紧盯燃放烟花爆竹重点时段,各镇(办事处)务必压实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网格力量,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加强巡查巡检,严防严控违规售卖和燃放行为;对违规燃放的现象要严厉打击、依法处罚到位、曝光到位。禁止出现因燃放烟花爆竹出现空气质量严重恶化的现象,对管控不力的单位将启动问责程序。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机场治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

(六)禁行国四车

二环线以内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驶入;对违规驶入的依法处罚。

责任单位:交警五大队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清单,明确责任。各镇(办事处)、各相关单位要细化工作措施,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生态环保指挥中心要将《高新区2020-2021年秋冬季期间减排措施调度安排表》在网上公开。

(二)对照清单,严格核查。各镇(办事处)、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管控方案,逐家企业、逐条生产线、逐个生产装备进行现场核查,确保生产装备停产到位,国四运输车辆禁行到位;秸秆、鞭炮要全面禁烧、禁燃到位;各项治理任务要全面摸底、倒排工期、按时完成。

(三)紧盯问题,严惩重罚。紧盯不落实管控措施的企业,务必按照“处罚、移交、行拘、问责、曝光”五个到位从严从快处理;所有露天焚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务必做到处罚和移交到位;《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有明确罚则的, 要坚持就高不就低、高线顶格处理;公安部门对于移交的案件,要依法从快查处,务必追究企业负责人法律责任,严肃刑责治污, 形成依法打击的高压态势。

(四)强化曝光,倒追责任。从11月份开始,凡是生态环保指挥中心交办的问题,涉及到监管责任问题的,务必启动问责;尤其是露天焚烧问题,对于处罚问责不到位、问题性质恶劣、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情形将移交纪工委启动问责。

附件:高新区2020-2021年秋冬季期间减排措施调度安排表1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