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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社会事务局2023年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方案
发布日期:2023-06-05 阅览量:1657 字号: +放大 -缩小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管理,按照《唐山市高新区实施“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决定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开展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9月30日。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抽查对象:高新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中随机抽取。

抽查范围:社会团体按50%比例抽取,民办非企业按5%比例抽取。

三、名单抽取及分派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确定被检查对象。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自动生成一户经营户一份随机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户一表”),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四、组织实施

(一)检查方式

1、对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一般采取书面检查或实地核查进行。

2、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户一表”,并由被检查的企业或个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户一表”上如实记录。

(二)各检查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监管服务,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二)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及时回填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