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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新区执法大队关于2024年本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7-05 阅览量:2118 字号: +放大 -缩小

为增强市场监管效能,强化市场监管,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近一步优化市场监督,给市场营造良好局面。按照高新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大队工作实际,特此制定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二、抽查范围、内容

抽查范围:202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定项抽查,按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分类全区3%抽取。

抽查内容:依据“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上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法确定抽查事项,并严格按照抽查事项、检查依据和检查方式组织开展随机抽查检查。

三、名单抽取及分派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确定被检查对象。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自动生成随机检查记录表,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四、组织实施

(一)检查方式:

1、对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一般采取书面检查或实地核查进行。

2、对全辖区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随机检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的企业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随机检查记录表上如实记录。

(二)各检查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抽查工作中,各科、所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解疑答惑。

(二)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及时回填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新区执法大队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