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区分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改革深化,充分保证监管工作的公正公平、科学规范、便捷高效,根据省质监局《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随机抽查实施办法》、唐山市质监局《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质监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质量技术监督相关行政执法事项逐步推行随机确定抽查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及时公示执法检查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第三条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应当坚持依法监管、公开公正、风险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 区局各执法业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局、市政府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五条 区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统一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我区质监工作实际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区局各执法业务当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随机抽查信
息系统,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规范抽查工作流程,严格随机
抽查制度。利用随机抽查信息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查要做到全程留痕、全程监督、全程可查,实现责任可追溯。
第七条 区局各业务责任人应当结合业务专业特点,建立相
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负责名录库的录入、维护、动态更新,并及时向市局备案。建立名录库要充分考虑级别管辖、属地管辖、专业要求和检查人员数量等情况。
第八条 区局应当根据专业系统实际和地方政府要求,做好与市局随机抽查工作的衔接,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对投诉举报较多或者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检查对象,应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九条 区局应该根据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抽查工作情 况,合理安排预算经费,保证随机抽查工作开展。
第十条 区局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确 定的抽查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抽取随机检查对象。区局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的有关单位应当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每组随机检查人员一般不少于2 人。
第十一条 开展随机抽查应当按确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和规定的程序对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规范检查行为,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
第十二条 检查人员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
实全过程记录有关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确保检查程序和结
果合法、真实、准确。
第十三条 随机抽查结果应当纳入检查对象社会信用记录。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四条 随机抽查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结
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区局应当结合本地域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探索推进跨部门、跨专业的联合执法检查。探索与其他行政部门的联合随机抽查以及部门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和经验交流。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不适用本细则:
(一) 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要求的;
(二) 依法对被投诉举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
(三)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不宜开展随机抽查的;
(四) 上级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其他特定监督检查的。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