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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关于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7-03-03 阅览量:9057 字号: +放大 -缩小

为创新财政管理方式,规范依法行政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意见》(冀财办〔2016〕4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对市场主体实施监管(含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下同)时,要加强市场监管创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政府监管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施公正监管。在对分配给市场主体的财政资金、项目实施监管,或对会计管理、财政收入、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其他业务实施监管中,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主要任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开的抽查机制,是推进政府监管体制改革,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要求对市场主体具有监管职责的局内相关处室,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定随机抽查方式方法。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我局各处室职责规定,局内对安排到市场主体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以及会计管理、资产评估、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业务具有监管职责的处室,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需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对会计管理、资产评估、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业务涉及对市场主体开展检查的事项,局内相关处室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事项清单送至综合处;涉及对安排到市场主体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进行检查的局内相关处室应于每年人代会批复预算后15日内,将当年的随机抽查事项送至综合处,由综合处汇总形成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除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管方式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省政府和市政府对监管工作有专门要求,以及被投诉举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形外,都要实行随机抽查,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使之逐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

(二)建立两个名录库。各相关处室要根据监管对象动态建立健全相关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开展检查时,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落实“双随机”监管要求。其中,市场主体名录库应根据会计管理、资产评估、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以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涉及市场主体的情况按年度建立,并实时动态更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除本单位人员外,人员不足时还可吸收相关单位、镇办财政所、社会专业力量等,需要第三方配合开展检查时,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内容与事项予以记录和摘录,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由被检查市场主体签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要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监管部门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要一次性完成检查。

(三)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比例和方式。局内相关处室,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对市场主体进行检查时,应明确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要结合市场主体的地域分布、资金规模、信誉表现等因素,从相关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抽查的市场主体。随机抽查要有一定的覆盖面,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随机抽查可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检测等方式,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抽查中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要依法利用审计等部门作出的审计结果或专业机构做出的专业结论,避免重复检查。

(四)依法处理并公开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惩处,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检查结果要按照规定在唐山财政信息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加大公开曝光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抽查结果运用。逐步建立财政财务违法违规问题登记系统,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单位,在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和禁止,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局内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对随机抽查工作要亲自抓,并明确一名分管此项工作的牵头人和具体经办人员,做好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抓好落实,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运用随机抽查模式,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综合处负责牵头全局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实施意见,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各相关处室分工负责,要结合各自业务监管工作特点,针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两个名录库,细化抽查方式方法,并做好对相关工作的总结,以便统一汇总报送。 

(三)严格抽查纪律。各相关处室及其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不仅要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广,也要在我局其他监管工作中广泛运用。各有关处室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方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