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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2020年社会事务局本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双随机抽查方案
发布日期:2020-12-15 阅览量:10959 字号: +放大 -缩小

为了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促进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按照《唐山市高新区实施“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开展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抽查对象、范围、内容

抽查对象:高新区民办非企业名录中随机抽取。

抽查范围:按3%比例抽取。

抽查内容:(一)社会服务机构是不是还具备设立条件的;(二)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登记证书、印章的;(三)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四)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五)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核准、备案,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六)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七)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社会服务机构财产的;(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筹集资金、获取收入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九)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活动;(十)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形。

三、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双告知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双告知系统”自动派发到监管部门,由单位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双告知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双告知系统”随机匹配,自动生成一家企业一份随机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四、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区“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本次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名单,指导各参与抽查的行政监管部门实施抽查。

    2、参与抽查的监管部门具体实施本单位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3、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检查方式:

    1、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3、对企业实施联合抽查时,由区“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一次性完成。

4、检查过程全程记录。

抽查结果公示。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省“双随机双告知系统”,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各参与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按照区“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积极策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按照《唐山市高新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唐山市高新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回填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三)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认真发现抽查工作中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于12月31日前将抽查工作总结上报区“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5776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