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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人社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 跨部门联合抽查方案
发布日期:2021-12-22 阅览量:10946 字号: +放大 -缩小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按照《唐山市高新区实施“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高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区内在建施工项目开展一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抽查范围、内容及参与部门

抽查对象:高新区在建施工项目名录中随机抽取。

抽查范围:按5%比例抽取。

抽查内容:从《唐山市高新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产生,并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抽查参与部门:高新区人社局、高新区城建局、高新区公安分局

三、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双告知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双告知系统”自动派发到各监管部门,由各单位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双告知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双告知系统”随机匹配,自动生成一家企业一份随机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四、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区“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本次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名单,指导各参与抽查的行政监管部门实施抽查。

    2、各参与抽查的监管部门具体实施本单位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3、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检查方式:

    1、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3、对企业实施联合抽查时,由区“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一次性完成。

4、检查过程全程记录。

抽查结果公示。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省“双随机双告知系统”,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各参与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按照区“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积极策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按照《唐山市高新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参与跨部门联合抽查的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参与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联合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唐山市高新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回填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五)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各参与部门要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中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各单位于 12月31日前将抽查工作总结上报区“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高新区人社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