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18年度) | ||||||
项目名称 |
学生资助补助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南瑞华5776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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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社会事务局 |
实施单位 |
社会事务局教育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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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
年度资金总额: |
2.1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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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2.1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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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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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
年度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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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教育扶贫精神,确保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有效开展,保障家庭贫困的学生能够正常的接受各级各类教育,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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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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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学前幼儿资助的建档立卡困难家庭资助学生数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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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寄宿生的建档立卡困难家庭资助学生数 |
≥3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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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建档立卡困难家庭资助资助学生数 |
≥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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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建档立卡困难学生接受资助的比例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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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达标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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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资助经费及时发放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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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接受学前教育的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标准 |
减免保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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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寄宿生资助标准 |
1250元/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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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缓解建档立卡贫困户教育负担 |
≥2.189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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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子女接受资助的比例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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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受助学生满意度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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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学生家长满意度 |
≥95% |
一、基本情况
按照唐山市教育局、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扶贫办《关于健全完善对我市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唐教〔2018〕5号)文件要求,对照《高新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我局认真开展了2018年度教育扶贫资金自评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共投入资金21895元,用于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其中:报销省外和省内民办大学生学费、住宿费、书费等19500元;发放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补助1875元;减免幼儿保教费及幼儿读本费 520元。以上三项资金均已按相关要求和程序发放或减免到位,建档立卡两名大学生资助款分别打入学生本人银行账户,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款现金发放到学生家长手中,幼儿资助学生直接减免保教费。
三、综合评价结论
该项目用于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资助,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教育扶贫可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学可上,从精神上来说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庭树立自信,学有所乐、学有所成,通过教育扶贫帮助贫困地区的群众提高文化素养,帮助提高贫困人员的综合素质、家庭经济增收能力和日常的生活水平为基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实现了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子女就学资助全覆盖,由幼儿园一直到大学,该免则免,该补则补,保障顺利完成学业。资助比例达到100%、资助标准达标率100%、发放及时率达到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缓解了建档立卡困难家庭教育负担,改善了学生的学习条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满意度。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受资助学生及家长满意度均好,多次表达对政府的感谢,
并以实际行动回报政府、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