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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不动产继承公示 刘晓青
发布日期:2022-11-18 阅览量:7323 字号: +放大 -缩小

不动产继承公示 刘晓青

申请人刘晓青因继承被继承人李顺生的遗产,于2022年11月15日向我中心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并提交居民身份证等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中心对申请人刘晓青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结合询问笔录等材料,查明事实如下:

坐落于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方花苑102楼6门101号不动产一半产权为被继承人李顺生的遗产。除申请人刘晓青以外,其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权。被继承人李顺生的遗产由其配偶刘晓青继承。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刘晓青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示。 

唐山市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