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示 朱立宸
申请人朱立宸因继承被继承人朱军的遗产,于2022年12月06日向我中心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并提交居民身份证等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中心对申请人朱立宸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结合询问笔录等材料,查明事实如下:
坐落于高新技术开发区富华东里都市花园201楼4门601号不动产一半产权为被继承人朱军的遗产。被继承人朱军的母亲先于其死亡,父亲朱永生、妻子陈述芬自愿放弃继承,上述遗产由其独生子朱立宸继承。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朱立宸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示。
唐山市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