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艳因继承被继承人张连绪、彭素琴的遗产,于2023年1月28日向我中心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并提交居民身份证等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中心对申请人张艳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结合询问笔录等材料,查明事实如下:
坐落于高新技术开发区龙泉西里101楼2门101号不动产权为被继承人张连绪、彭素琴的遗产。除申请人张艳以外,无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被继承人张连绪、彭素琴的遗产由其女儿张艳继承。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张艳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示。
唐山市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