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唐山市高新区证号冀唐(公房)国用(2002)字第327号土地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贾志利
2023年 2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