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22)内0204执恢54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唐山房权证开发区(高)310002934号房产证、冀唐国用(2010)第3093号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24日
依据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22)内0204执恢54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唐山房权证开发区(高)310002934号房产证、冀唐国用(2010)第3093号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