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2022)冀0202执3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唐山房权证开发区(高)310003606号房产证、冀唐国用(2011)第4177号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27日
依据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2022)冀0202执3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唐山房权证开发区(高)310003606号房产证、冀唐国用(2011)第4177号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