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桂芬因继承被继承人崔云松的遗产,于2023年5月11日向我中心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并提交居民身份证等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中心对申请人刘桂芬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结合询问笔录等材料,查明事实如下:
坐落于高新技术开发区河茵北里枫叶园311楼2门201号(包括地下储藏室一间)不动产一半产权为被继承人崔云松的遗产。除申请人刘桂芬以外,其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权。被继承人崔云松的遗产由其配偶刘桂芬继承。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刘桂芬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示。
唐山市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