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臧茂伟因继承被继承人赵卫芳的遗产,于2023年5月15日向我中心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并提交居民身份证等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中心对申请人臧茂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结合询问笔录等材料,查明事实如下:
坐落于高新技术开发区荣馨园203楼1门1702号(包含地下储藏室一间)不动产一半产权为被继承人赵卫芳的遗产。除申请人臧茂伟以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被继承人赵卫芳的遗产由其儿子臧茂伟继承。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臧茂伟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示。
唐山市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