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关于收回盘富(唐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决定》,盘富(唐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冀(2020)唐山市不动产权第0014341号】,已被依法收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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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