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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不动产证遗失声明(谭茂增)
发布日期:2023-09-14 阅览量:3210 字号: +放大 -缩小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唐山市高新区老庄子镇前冯各庄村丰润集建(宅)字第11-11-402号宅基地使用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不动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谭茂增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