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唐山市高新区冀唐国(2004)字第054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原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祁莉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