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唐山市高新区冀(2019)唐山市不动产第0003951号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原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于久征 周金霞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