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知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老庄子镇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联系方式:5285800
序号 |
原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王双 |
宅基地使用权 |
老庄子镇 大树韩庄子村 |
200㎡ |
农村宅基地 |
|
单位: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老庄子镇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