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高新区冀(2019)唐山市不动产权第0051353号不动产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原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兴旺 郑艳杰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