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高新区冀唐国用(2010)第16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唐山房权证开发区(高)字第30505472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原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玉靖 裴秀龙
2024年1月26日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高新区冀唐国用(2010)第16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唐山房权证开发区(高)字第30505472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原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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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张玉靖 裴秀龙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