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龙悦新居310楼5门301号,冀(2006)唐高开不动产证明第01150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原不动产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建北支行
2024年2月29日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龙悦新居310楼5门301号,冀(2006)唐高开不动产证明第01150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原不动产证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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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