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中心接到邢文志办理唐山市高新区龙源新居1楼2门201号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根据邢文芝提供的材料,秦皇岛通客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将上述不动产卖予邢文芝,双方于2009年05月26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结合邢文芝反映的,秦皇岛通客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主体灭失的情况,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第四条文件精神,我中心对上述情况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至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邢文芝办理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声明人:邢文芝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