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唐山市高新区证号冀唐国用(2000)字第7335号土地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董全义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