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高新区唐山房权证开发区(高)字第305109111号房产证、冀唐国用(2015)字第25280号土地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高硕
2024年5月7日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高新区唐山房权证开发区(高)字第305109111号房产证、冀唐国用(2015)字第25280号土地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高硕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