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2023)冀0205执恢14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唐山房权证开发区(高)字第501002552号房产证书、冀唐国用(2005)第5577号土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