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高新区冀(2024)唐山市不动产权第0005601号不动产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齐春芳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