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高新区冀(2023)唐山市不动产权第0050830号不动产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瑞华 高春江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