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唐山市高新区房权证开发区(高)字第305035377号,冀唐国用(2009)第2465号不动产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永林 王艳梅
2024年6月7日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唐山市高新区房权证开发区(高)字第305035377号,冀唐国用(2009)第2465号不动产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永林 王艳梅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