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唐山市高新区房权证开发区字第312001599号房产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桂英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