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孙秀兰因继承被继承人姚顺华的遗产,于2024年6月25日向我中心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中心查明事实如下:
高新技术开发区富华东里金色河畔203楼2门601号不动产一半产权为被继承人姚顺华的遗产。经继承人协商,属于被继承人姚顺华的遗产由孙秀兰继承。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孙秀兰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示。
唐山市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25日
申请人孙秀兰因继承被继承人姚顺华的遗产,于2024年6月25日向我中心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中心查明事实如下:
高新技术开发区富华东里金色河畔203楼2门601号不动产一半产权为被继承人姚顺华的遗产。经继承人协商,属于被继承人姚顺华的遗产由孙秀兰继承。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孙秀兰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示。
唐山市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