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高新区唐山房预开发区(高)字第07277号预告登记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原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春玲 吴双懋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