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中心接到刘泽民办理唐山市高新区现代花苑105楼3门101号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根据刘泽民提供的材料,唐山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上述不动产转移给刘泽民,刘泽民已办理证号为冀唐国用96字第22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结合刘泽民反映的,唐山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体灭失的情况,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第四条文件精神,我中心对上述情况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至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刘泽民办理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告
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