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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不动产继承公示(吴淑萍)
发布日期:2024-08-01 阅览量:1354 字号: +放大 -缩小

申请人吴淑萍因继承被继承人张友民的遗产,于2024年8月1日向我中心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中心查明事实如下:

高新技术开发区吉庆里304楼4门402号不动产一半产权为被继承人张友民的遗产。经继承人协商,属于被继承人张友民的遗产份额由吴淑萍继承。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吴淑萍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示。 

唐山市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