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唐山市高新区富华南里龙源新居,唐山房权证开发区(高)字第305011481号房权证、6367号土地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勇超
2024年8月12日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唐山市高新区富华南里龙源新居,唐山房权证开发区(高)字第305011481号房权证、6367号土地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勇超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