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高新区冀(2022)唐山市不动产第0011244号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英扬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