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高新区冀(2021)唐山市不动产权第0073561号不动产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郝明达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