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高新区冀(2019)唐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158号不动产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史建伟 李峰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