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24)冀0203执3740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坐落于高新区唐山房权证开发区(高)字第305065014号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山市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7日